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02民初1422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红花岗区实达建材装饰材料商行,住***。

经营者:***。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玺,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刚,职务:董事长。

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段洪磊,职务:总经理。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红花岗区实达建材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2019)黔0303民初49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红花岗区实达建材装饰材料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红花岗区实达建材装饰材料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志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辛竺芸

书记员张旋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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