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宏发展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华视光电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类型 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粤0306执保2659号

深圳市宏发展电子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宏发展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华视光电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深圳市宏发展电子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宏发展电子有限公司)在(2020)粤0306民初10711号民事诉讼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10711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6执保2659号执行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视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43849G)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60×××14账户内的存款,冻结结果为:根据该账户内可用余额,已实际冻结人民币12995.71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074249.91元,期限自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具体冻结结果以协助单位回执为准)。

二、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视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43849G)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5840×××89账户内的存款,冻结结果为:第二顺位轮候冻结,已实际冻结人民币0.00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074249.91元,期限自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9日(具体冻结结果以协助单位回执为准)。

三、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视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43849G)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41×××36账户内的存款,冻结结果为:已作第一轮候冻结顺位轮候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0.00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074249.91元,期限自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具体冻结结果以协助单位回执为准)。

四、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直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五、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跟案法官助理):陈助理彭助理

联系电话:0755-2994521023334005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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