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昌市海河东路84号海河帝景A区(产权证号为川20**西昌市不动产权第0003491号)的住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2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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