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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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95546.81元; 二、***、***、成都岷江畅捷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3811.41元(案件受理费已品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0元,由原告***负担19元,被告***、***、成都岷江畅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121元(已品迭在赔偿款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