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39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外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279.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支出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233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承担1235元,由被告***承担652元,由原告承担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