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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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大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880元,由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