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114674.74元,其中给付***93826.7元,给付***20848.0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7元,鉴定费4260元,合计4767元,由***负担702元、华泰公司负担4065元(***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华泰公司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