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武汉扬帆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黄陂区前川街创业中路以西、创新大道以南,不动产产权证号为(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8220号的土地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所得价款在鄂(2018)武汉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47787号抵押权登记范围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金额包括利息、违约金、申请人实现钢材购销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最终以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时的数额为准【其中欠付的钢材垫付货款为17386180元,赊购钢材期间未付的垫付款利息1006341.6元、逾期未付货款产生的违约金和滞纳金2454349.07元(以1738618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自2019年11月27日起,暂计至2020年10月27日)】。 二、驳回申请人武汉扬帆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请求。 案件申请费48678元,由被申请人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