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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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武汉华电太安电气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华电太安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24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对上述财产保全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申请费1782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