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城县分公司
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城县分公司锦绣家园项目部交纳的购房款购买商城县锦绣家园A区8号楼一单元17F+O1的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二、被告***、刘秀培协助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被告***、刘秀培负担。

履行方式,将执行款付至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人:商城县财政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原银行商城支行,账号:32×××1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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