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柏盛业影视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风山渐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永柏盛业影视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在风山渐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4000000元,冻结期限内,本院未全额提取前,不得向永柏盛业影视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