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天道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人民币49062元及鉴定费4000元,共计530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9元,减半收取计559.5元,由被告湖北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湖北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