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滨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江西创基管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滨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1,88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