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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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04316.86元及违约金20863.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6元,减半收取计14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