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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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银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云算信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云算信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代垫款人民币13905.20元并支付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的退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