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浙江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2019)浙0106执441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限被执行人浙江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对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浙0106执4417号案件的执行标的77039819.58元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