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源江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福州星晟和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州星晟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源江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质保金55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1月1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福州星晟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