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润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申请人***、***、***、***、***、***、青岛中润华源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