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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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鲁威电缆有限公司货款456343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鲁威电缆有限公司以45634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驳回原告青岛鲁威电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2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晓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