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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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