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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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品艺名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品艺名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9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10月16日起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若超过年利率7.2%,按7.2%计)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宁波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6元,由原告宁波长利生活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7元,由被告宁波品艺名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9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宁波品艺名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