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森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4民初8860号

原告:长沙森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慈秀,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原告长沙森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沙森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慧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廖蓁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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