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鑫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1999号民事判决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2583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鑫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8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38元,由河南鑫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03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