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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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丰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科丰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科丰学校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河南科丰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科丰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同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