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基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73198.02元及截止到2019年2月15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300.35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0元,保全费14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