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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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支付款项410827.65元,并支付利息(以410827.6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78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担378元,被告****担7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邱建聪 人民陪审员 白洞湖 人民陪审员 廖 静 书 记 员 肖梦丝 书记员肖梦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