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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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支付款项410827.65元,并支付利息(以410827.6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78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担378元,被告****担7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邱建聪

人民陪审员  白洞湖

人民陪审员  廖 静

书 记 员  肖梦丝

书记员肖梦丝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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