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民集装箱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雍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民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永宏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企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中民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民集装箱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雍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高于年利率6%);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雍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4.65元,财产保全费1589.77元,合共3844.4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东中民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民集装箱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660元,由原告佛山市雍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