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西安市未央区 XX小区XX号楼XX楼XX层、 文景小区 36 号楼 1 单元楼顶防水层、 楼面修复至完好状态。 二、被告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军良赔偿损失29858.5元。 三、被告李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军良赔偿损失1571.5元。 四、驳回原告戴军良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戴军良已预交)、鉴定费1471.7元,共计1521.7元。由被告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45.62元,由被告李杨负担76.08元,于上述付款期限一并向原告戴军良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