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旺苍县乐鑫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旺苍县乐鑫劳务有限公司退还300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旺苍县乐鑫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3日至实际返还日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旺苍县乐鑫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承担28800元,被告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和被告***共同承担2500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三被告应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