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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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鼎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启康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7930号民事判决为: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9830元、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354元(万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7元,由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负担6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