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辛巴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昌坤五金模具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联昌坤五金模具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辛巴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27340元及利息(以22734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55元、保全费1657元,由被告深圳市联昌坤五金模具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