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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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8116.37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28116.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从2018年6月13日起计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保险费2998.88元,上述款项应扣除***已经偿还的4026元;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