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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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业主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东方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贡院六号告示栏公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东方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8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