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退还10786.6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赔偿利息损失(以10786.66元为基数,自2005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预交,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367.63元,由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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