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明市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 三明市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天马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川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福建省三明永利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起诉。 本案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2147元退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6-14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