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件受理费30480元(原告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1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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