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件受理费30480元(原告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