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创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创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BRT20191023001《机器人模具制造加工合同》和编号BRT20200116001《BRTIRZ1508A模具制作加工合同》于2020年6月17日解除; 二、限被告江西创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模具款33223元给原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限被告江西创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744.98元给原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四、限被告江西创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6000元给原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五、驳回原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4元,保全费651元,合计1755元,已由原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西创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