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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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山阳县君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1024执409号 山阳县君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长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阳县君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长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1024民初11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长海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阳县君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其欠款40万元及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本院依法受理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自觉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欠款400000元及利息55440元共计45544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900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59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24执4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1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