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鑫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赛博特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1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19.6万元中的659万元出资)由原告***享有; 二、被告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三人***有协助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57,930元(原告***已预交28,965元),减半收取28,965元,由被告新疆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