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广硕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8635号

原告:山西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秋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艳,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山西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广硕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山西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广硕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2020年11月12日,原告山西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山西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422元,减半收取12711元,由原告山西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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