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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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旧街供销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311民初1428号 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海青,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原阳泉市郊区旧街供销合作社主任,现住阳泉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阳泉市郊区旧街供销合作社 负责人:蔺润平 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泉市郊区旧街供销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