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晋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济市支行 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为(2017)晋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