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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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福州市新店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借款本金145341.91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5508.98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8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因本诉讼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905元; 三、福州市新店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州市新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317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州市新店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