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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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5170元,共计271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元,减半收取计240元,由原告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