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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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费用等共计155009.25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费用等共计11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负担154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公司负担1095元,原告***、***、***负担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