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吉佰翔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2民初14892号

原告:福州吉佰翔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聪,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民全、游晓玲,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州吉佰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州吉佰翔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9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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