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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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99040.44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款10959.56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6035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7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1169元,***负担1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