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阿勒泰地区明正司法鉴定所
乌鲁木齐谊路祥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门诊费138.10元、伙食补助费4440元、伤残赔偿金61550元、后续治疗费用7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0620元、交通费1500元,以上款项合计90948.1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3元,由原告***负担870元,被告乌鲁木齐谊路祥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073元;鉴定费3100元由被告乌鲁木齐谊路祥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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