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1万元及违约金80万元,合计471万元。 二、由被告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费947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3660元,保全申请费10000元,合计63660元,由原告贵州长凤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60元,由被告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00元。反诉费12480元,由反诉原告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