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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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怀远县镕创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20248.6元(已支付18255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保险赔偿款,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在237695.6元保险理赔款中,其中:224695.6元支付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银行账号(户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账号:4305××××0003),13000元支付至被告***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远支行,账号:×××39)。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60元,减半收取3830元,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怀远县融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